2011-12-18

发改委通报八所学校乱收费案件

 法制网北京12月6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点名通报华北电力大学等八所学校乱收费典型案件,指出,对于八所学校违规收费问题,价格主管部门已要求学校限期整改,责令学校将多收费用限期全额退还给学生及家长,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据悉,按照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组织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通过多年来的清理规范,教育乱收费问题得到明显遏制,但部分地方和学校仍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乱收费问题。

  八所学校乱收费典型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北电力大学(河北保定)

  华北电力大学(河北保定)违反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 2010年到2011年期间,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分别以每生每学年3500元和7000元的标准,对部分计划内国家安排财政拨款的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共已收取1729500元。

  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违反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2010年到2011年期间,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分别以每生每学年11000元和6000元的标准,对部分计划内国家安排财政拨款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共已收取2607000元。

  三、湖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在2011年招生中,违反国家和湖南省关于捐资助学不得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规定,对录入本校的"专升本"学生,通过生源学校要求每生捐赠1万元,2011年5月至8月先后向59名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59万元。

  四、海口经济学院

  海口经济学院违反高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的政策规定,2011年代入学新生购买物品时,军训服装费进价为每套54.80元,卖给学生85元,多收175311元;床上用品进价为每套286元,卖给学生350元,多收372864元;耳机进价每套22元,卖给学生40元,多收104868元;违反自愿原则按专科生每生300元、本科生每生400元的标准收取直供饮水费;违反国家关于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各种证卡不得收取工本费和押金规定,对初次办理一卡通的学生按每张20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116520元。

  五、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

  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违反国家关于公办高中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它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政策规定,2009-2010年,在招收"三限"政策规定的择校生外,以借读生名义超比例招收择校生,按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收取学费,违规收取18万多元。

  六、江苏省常州市正衡中学

  江苏省常州市正衡中学原为改制学校,经清理转为民办学校。经查,2010年正衡中学仍存在法人、财务及师资不独立,不符合民办学校"五独立"(独立的法人、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独立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的标准,却按照民办学校的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7000元收费。

  七、深圳市明珠学校

  深圳市明珠学校违反国家关于不得收取补课费的规定,2011年按每生960元的标准向高二学生收取补课费,共计收取269640元;违反国家关于不得强制统一收取教辅资料费的规定,2011年按每生500元的标准向高二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共计154000元。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两江中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两江中学违反国家关于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各种证卡不得收取工本费和押金的规定,2009年至2011年向学生分别按每人2元的标准收取学生证工本费、校牌工本费,按每人10元的标准收取洗澡卡工本费,共计16000多元;向学生收取就餐卡押金每卡30元,共计30000多元;违反规定统一向高一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每人每学期200元,高三学生每人每学期24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申,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乱收费;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国家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收费;严禁公办高中违反"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定乱收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幼儿园所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严禁违反非营利原则和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乱收费案件,将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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