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8

一段来自毕淑敏的文字

  甲为乙办事,乙就付给甲报酬,价钱彼此可以谈得很清楚。
  甲为乙丙俩人办事,乙丙就付报酬给甲,也是很清楚的事。但每个人只需付二分之一,也很明白。
  甲若是为百个人办事,无论每个人得的收益如何,大家只觉得付给甲百分之一是正当的,否则就是甲多吃多占了。
  假如甲为一千个人、十万个人服务呢?假如他服务的人群数字再无限地增大下去呢?按照数学的规律,这个无穷大的分之一,结果就是零。
  也就是说,受惠的人群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甲的劳动成果,却不必为此支付报酬,甚至连感谢都不必说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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