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件大事。
国务院新闻办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了。路人甲拜读了下,发现有这么几个特点。
第一个,继续强调发展权是中国人权最重要的部分。
第二个,既然讲发展,就离不开经济,于是用了大量篇幅渲染近年来的经济成果,没看开头人绝对会误以为是政府工作报告的缩略版。
第三个,关于改进民生、法制、民主等“敏感问题”,大量使用诸如“全面贯彻、逐步形成、完善、深入、进一步拓宽”等不靠谱的政府报告专用词。
整篇计划书,几乎没有任何具体的工作安排、任务进度,倒是充斥着闪烁其词的偷换概念,并通过大张旗鼓的成果展示以兹证明那原本就是南辕北辙的诡异论点。
说完大屁事,再说一件小事。
时气不好,大学生毕业三年回乡创业,准备开个小店卖服装。可刚开始装修就被城管执法人员罚了1000元,而且两天来了3拨执法和收费人员,张口就是大几百,幸亏这位同学当初缴纳罚款的时候“通过关系”要回了发票,才得以逃过几劫。可即使如此,几笔罚款下来,原本就是小本创业的激情就此散落了一地。
当地“相关部门”给出的说法是:鼓励创业,但不能因此而降低对经营者的要求。
在这样的《人权计划》下,路人甲对这位同学的创业前途不太看好。
1)税收优惠?
按一般的“优惠政策”,对创业企业在开始的几年里会减免部分或全部所得税。实际上,对于创业企业,真正的税赋压力来自于增值税,中国的增值税在全球都是最高的,增值税收入占到了税收总额的40%以上。而对于创业企业,短期内赢利的难度很大,即使有盈利也很低,所以减免所得税并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
按最新的税收数据,北京所得税缴税大户主要集中在金融、大型国企、房地产等领域,数量众多的民营企业贡献较低,更何况盈利微薄的初创企业。
2)法律保护?
从这位同学的经历就能看出来,他所经历的任何一笔罚款,都是“有法可依”的,比如《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这就是所谓的“不降低标准”。是啊,您再创业再苦,也不能违法不是吗?
于是问题就出来了:法律到底保护的是谁?
农民企业家孙大午说,“各个部门都有法律,卫生局有卫生法,农业局有农业法,土地局有土地法,畜牧局有畜牧法,工商局有工商法,他们都有执法队伍。唯独农民没有法律,谁来保护农民?农民的执法队伍、企业的执法队伍在哪儿?咱们国家不是吏治的腐败,而是法制的腐败,立法是部门立,是没限制的法,没有管它的法律。那个部门法符合不符合宪法?符合不符合整个国家的大局利益?”
孙大午最后得出这样一个判断:一言以蔽之,国家的利益部门化,部门的利益法制化,部门的利益私有化,这才是当前许多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
路人甲补充一个,国家立法机构“人大”里的大人们,金权阶层占据了2/3,有的地方甚至达到5/6,这些大人所立的法,会代表作为创业者的普通民众、普通大学生的利益吗?
3)费用减免?
登记几个执照按规定不过区区百十来块,免了又有球用?
4)贷款优惠?
所谓各式各样的“创业基金”,僧多粥少,申报审批过程又繁琐,等钱到手,人也快累死了。更何况大部分项目根本不可能通过审批。
至于贷款,今年一季度创纪录的4万多亿,绝大部分支持了房地产企业、国有大企业、政府大项目,真正用于中小企业的微乎其微,更不用说创业企业。
前几年一位养猪创业的大学生企业家,多次申贷不成。后来遇到机会被温总接见,之后才“迅速获得了地方5000万贷款”。如果没有机会向总理直陈发展困难,他的贷款可能现在还是遥遥无期。
5)其他成本
房租是个大头。很多地方要求企业注册必须使用“商业建筑”,而房价又如此高企,租金势必不低,这样的办公室成本对于初创企业绝对是一笔重大支出。
人权计划所阐述的“发展权优先”,无疑对拉动政府基地痞大有裨益,在一组组闪闪发光的“人均”数字下,掩盖了一个巨大的悖论,那就是政治权力的不平等,必然导致分配上的不平等,这样的发展只能导致贫富差距增大、社会矛盾加剧。郎教授说的“GDP与民众生活关系不大”,换句话说,这样的GDP,只是金权阶层的 GDP,它们不属于普通民众。
同样,失去了人权上的民主平等,“大学生创业”不会得到真正有效的支持,甚至连基本的保护都无法实现。最终,这一政策只能陷入“委员代表建议大学生摆摊创业、政府鼓励大学生回乡创业”和“城管依法罚款”的两难境地。
历史学家洪振快分析了所谓“康乾盛世”,指出封建专制下的“大国盛世”,民众的生存状况连英国的中世纪都不如,更无法与同时代的英国相比。当坐在金权阶级塔尖的清帝,趾高气扬的要求英国代表下跪的时候,殊不知自己的国家早已离心涣散腐朽不堪。
所以,洪振快最后说,“民无权则国必弱,仅凭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堆积起来的GDP不能代表国家的强盛。可惜的是,及至今日,仍有人不明白这样浅显的道理,也不明白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而今,国进民退的事实,依然宣扬“发展权高于一切”的《人权计划》,大量失业人口,以及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的艰难处境,还不足以警醒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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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途加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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