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1

桂林一艺校22名学生被迫当陪酒女

广西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在“实习”的幌子下,将未成年女生送进娱乐场所当陪酒女。她们被要求“打扮成熟点”陪客人喝酒,因此常被灌醉,甚至被客人摸胸------校董事长称组织实习“是为了帮助这些贫困的孩子,是在做好事”。最近发生在“天堂”杭州的这一怪事,让人闻之瞠目。(11月22日《现代快报》) 如此“实习”

今年4月,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的两名老师来到桂林市大河乡中学等学校招生。出于对艺术的向往和对前途的憧憬,不少被挑中的学生高高兴兴地跟着老师去了学校。

上学才半年,学校就提出要送孩子去杭州实习。学校信誓旦旦地向家长保证,学生们实习的都是正规演出场所,每个月有750元的工资,两个月后还会增加到1200元。许多家长和孩子为此感到很高兴。10月9日和10日,22名女生被学校分批送上了火车。送站的老师当时对她们说:“这次没有老师陪你们去,到杭州后有人接你们。记住,给家里打电话要报喜不报忧,有什么事打电话回学校,跟老师说。”

“我们到杭州后,一个叫苏玉的师姐带我们。学生证或身份证都被拿走了,师姐还告诉我们,上班要打扮成熟点,如果有人问起,就说十八九岁,不能说真实年龄。”15岁的小嫣对记者说,几天后,她和同学被送到一个名叫“流金台”的演艺吧上班。苏玉告诉她们,在那里上班有订桌任务,就是陪客人喝酒,留下客人电话。16岁的小雨说:“上班后,经理叫我们去陪酒,我们不敢不去,因为有规定,不去的话一次要扣50元钱。那几天,宿舍里的同学经常喝醉回来,整夜哭喊着要回家。”

小梅被安排在一个叫“绝色塘”的场所演出。“第一天上班,我就见师姐双双和丽丽被叫去陪客人喝酒。丽丽姐坐在客人中间,被他们摸来摸去的。一个客人摸了丽丽姐的胸部后,送了5个花篮,还说要送部手机给她。双双姐对我说,你看丽丽,只不过陪客人喝了几杯酒,就得了5个花篮。客人给你送一个花篮,你就能提成40元哟。第4天上班后,酒吧的主持人过来叫我去陪客人喝酒,我推脱不掉,只好过去了。从没喝过酒的我当晚被客人灌了8杯,头晕晕的。”

然而学校董事长郭桂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说,出于礼貌,让她们去敬敬酒也没有什么不妥。

如此“做好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是一所经桂林市教育局审批,于1997年成立的民办中等艺术类职业学校。校长助理周珍告诉记者,这所学校80%的学生都来自桂林周边的贫困山村,“她们的家境都很贫困,许多学生都是欠交学费的。我们只有采取实习演出的方式,让学生们赚钱来补交学费。”郭桂生则称,自己组织实习“是为了帮助这些贫困的孩子,是在做好事。”他还说,学校招收的不少学生都是他的同乡甚至亲戚,“我怎么会去害她们呢”?

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三年至六年,但多数学生仅上一学期课后,就全部被安排到杭州、广东及当地的演出场所“实习”了。 “我们的学生是边打工边上课的,课程由当地的演艺公司组织进行。”周珍说。记者看到,学校出示的该校与杭州大漠风铃艺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文规定: “实习的内容为舞蹈、现场表演活动及相关剧务工作。实习期间,禁止学生参加一切不健康的带有色情性质的演出和相关活动。”

记者来到这些女生们“实习”过的“后宫”等演艺场所采访时看到,收到花篮的小姐都努力地陪客人喝酒,还与客人搂搂抱抱,有的还抽着烟。记者了解到,这里的“表演者”70%是陕西、山东、广西等地艺校的在校学生。记者在附近其他一些酒吧、夜总会,看到的情景和“后宫”夜总会相差无几。

学生家长周六二气愤地告诉记者:“女儿到杭州后的第5天就打回电话,说老板主要不是叫她们演出,而是陪客人喝酒,当陪酒女。我一听就急了,赶紧跟女儿说:‘这种钱就是给你1万元,你也不能要,马上回家来!’10月24日,女儿终于逃跑回到了家。”

家长李亚卿、莫润连和董开有等也反映,女儿到杭州一个多星期后,就打电话回来诉苦,说她们被骗了。在家长们的强烈要求下,部分女生随后被学校安排送回了桂林。

  如此“办学”

与学校签订合同的杭州大漠风铃艺术有限公司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当记者根据营业执照注册地调查时,却发现登记的地址是一家银行的办公地点,根本没有该公司。郭桂生承认,自己没有去过这家公司,也没有见过公司的老板,全部过程都是通过学校的毕业生韦乾娜联系的,“我们相信她的人品。”至于学生的实习情况如何,在哪些地方实习,他也不清楚。而一手操办并促成双方签约的韦乾娜也承认,公司的老板是她在工作中认识的好朋友,但她自己也没去过这家公司。

作为领队,韦乾娜负责这些学生平时的起居和排练,同时,她还负责这些学生的实习场所和实习内容。韦乾娜说,在成为这些实习生的领队之前,自己也是在这些演艺场所的舞蹈演员,每个月的收入1200元。但她目前在广西老家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30多万元的房子,在杭州也有通过按揭购买的住房。

记者了解到,大漠风铃艺术有限公司每从学校要走一个学生,要付给学校1500元的“人头费”,学生出来“实习”,要给学校缴纳押金,理由是为了防止学生非正常流失。在杭州的娱乐场所“实习”,每人每晚薪酬100元,公司领队得50元,学校提成25元,学生得剩下的25元。对此,周珍的解释是:“我们是民营学校,国家不给一分钱的,我们只有从学生的实习演出收入中赚钱维持学校的运转。”


责编:闫冬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1日 20:10 来源:http://news.cctv.com/society/20061121/1038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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