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7

再婚女子为再生育杀亲生儿

  36岁的李盈芳,曾是中国农业银行澄城县支行职工。1997年,和前夫曹亚军结婚生子曹一凡。2002年冬天,前夫不幸死亡,对于儿子的抚养问题,她和婆婆签订协议共同抚养,婆婆负责曹一凡的日常生活,她有权探视及短期照管。

  2004年李盈芳与侯某再婚并两次怀孕,却被丈夫前妻韩某告发违反政策而流产。

  2006年,丈夫的女儿春春(化名)以不上学为由,威胁父亲与李盈芳离婚,不准二人再生孩子。李盈芳产生报复的念头,出资7万元雇王瑞杰杀春春。11月23日,王瑞杰藏在春春家门口,趁其上学出门时抓住其衣服,准备实施杀害遭到反抗,只得逃离现场。

  李盈芳得知杀人未遂后,产生杀死亲生儿子的想法,以便让曹、韩两家互相猜疑,排除再次生育的障碍。李盈芳从家中找了条布带,王瑞杰驾驶租来的车辆,11月24日下午4时到澄城县百货公司,李盈芳将曹一凡骗上车,王将其拉至罗家洼乡公路,李盈芳借故离开后,王瑞杰将孩子勒死,抛尸于庄头乡曹庄村公路旁。同年11月27日,两人被当地警方刑拘。

  经过一年多的审理,近日,陕西省高院认为,李盈芳为达到生育目的,伙同王瑞杰预谋实施杀人,杀死一人,一次未遂,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终审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被告共赔偿刑事附带民事经济损失65000元。

详见网易报道

网友评论:
李盈芳,你要是外国人就好了,就不必做下此等“计划生育”的事。
你要是名人、有钱人,就好了,就不必做下此等“虎毒不食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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