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02

市场风险:中国农民的切肤之痛

  “建设新农村”,中央“一号文件”一个接着一个,农民的希望也一年高过一年。然而,善政养民有时却难抵市场的无情。控制农业的市场风险,其关键是,土地要有规模,农民要有合作,政府要有支持

  在漫长的农耕时代,五谷丰登、六畜兴旺,曾是被千万遍赞颂过的美好景象。那时,粮食就是财富。“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白居易《忆昔》)诗人笔下的开元盛世是何等的富庶和殷实。然而,现在的情形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果实并不直接等于通用财富,人们未必能看到过去所熟悉的那份“丰收的喜悦”。

  市场化条件下,勤快或懒惰,似乎已不是农民富裕或贫穷的主要原因了,或贫或富,更多取决于市场。但市场带来的并非总是福音,对于高度分散的小农经营,社会化的大市场是一种难以驾驭的力量,并且,随着农业生产能力的提高,问题日益尖锐。

  经济史已证明,现代农业中,决定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的主导因素是市场需求,而不是生产和供给。正因如此,欧美国家的农业政策重心放在应对过剩条件下的农民利益保护问题上,而不是主要用以促进生产。  1990年代末我国已基本上告别了农产品短缺,开始了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时代。进入21世纪后,粮食、畜产品、水产品和水果、蔬菜等农产品产量持续增长。与此同时,居民的食品消费需求增速已经明显降了下来,城镇居民的食品需求已经稳定。从供求看,我国农产品生产总体过剩的情况在加剧。相应,农业市场风险随之增加。

  谷贱伤农的现象已屡见不鲜。比如,去年山西运城市某村2000多亩耕地,三分之一种了西瓜,由于卖不动,三分之一的西瓜都倒掉了,卖出去的也只有每亩200元的收入,而投入达300元;西安阎良区有的农民由于菜价过低而用拖拉机将丰收的芹菜运去翻埋;北京大兴区有农民因为白菜卖不出去而在菜地里放羊。笔者春节回乡,发现因为卖不出去,地里还有未收的白菜。敝县农民饲养了4万头奶牛,数年前的市场价格是每头接近1万元,现在降到了不足5000元,农民损失超过2亿元。市场的波峰浪谷,对广大农民的利益而言,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巨大威胁。

  如果农民兄弟问“明年该种什么”,是没有人(或部门)能给出准确答案的,而跟着市场的感觉走,听任市场调节,又是靠不住的。我国农业的市场风险为何如此之大?

  其一,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放开市场和价格是件容易的事,是一个“快变量”,这只需一道政令、在一夜之间就可完成。但市场主体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建设,却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或者说是一个“慢变量”。广大农民在搜集、辨析和处理有关市场信息并做出决策时,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极易一哄而上、一哄而下,造成市场进入的盲目性和市场均衡的脆弱性,严重影响了收入。马克思当年曾说商品价值的实现是“惊险的一跳”,对于我国农民而言,则更为惊险。

  其二,过去政府主要解决农业生产不足的问题,但是,如何应对农业生产过剩,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目前,由于粮食生产的特殊重要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农民兄弟不用怕,政府有个保护价”。但对于占农民收入半壁江山的畜牧业和水果、蔬菜等,基本上没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安排。去年家禽和生猪价格的剧烈波动,给养殖户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而水果和蔬菜的生产则是年复一年地面临着市场风险的考验。

  其三,作为加入WTO的条件,我国承诺在农产品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竞争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做出了多方面的让步,农业不可避免地卷入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们超小型的家庭农业经营,要与经营规模比我们大百倍甚至更多的、同时享受着巨额补贴的欧美大农场去一比高低,其难度可以想象。 2004年的世界银行出版物《全球农业贸易与发展中国家》指出,贸易完全自由化后中国农民将是最大的输家:与乌拉圭回合的状况相比,贸易完全自由化后,在 2015年中国农民的损失将达到750亿美元,农业总就业减6.6%,收入下降3.1%,谷物和糖料就业人数将减少26.6%。

  控制农业的市场风险,其关键是,土地要有规模,农民要有合作,政府要有支持。

  改革开放近30年,农户家庭经营的土地规模不仅没有扩大,反而略有下降。过去我们经常以日本、韩国等国的经验来证明小农经营的有效性,但笔者从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数据库中看到,目前日本农民的人均土地规模已经是我国的7倍,韩国是我国的3.5倍。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不断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改造农业的微观基础,否则不仅难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农民的增收空间有限,而且也给控制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市场风险带来瓶颈约束。我们曾经“对农民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这一点,估计不够”(这是朱德1959年在庐山会议上反复讲述的一个观点),付出了沉痛的代价;现在对小农经济的局限性,同样估计不够。必须明确,在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基础上是无法真正建成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在这样的基础上,政府的勤勉和努力很可能是事倍功半的。

  在这个问题上,集体林权改革的成功实践是很好参照,对于农村土地产权改革极具启发意义,应以此为契机把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引向深入,逐步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权利。

  同时,通过支农的财政政策和利农的金融政策等,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行业协会的建立,推广“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和发展“订单农业”,以期增加农民的获利机会。

  最后,建立农业价格支持的政策体系,增强农产品价格支持的力度(重点是用好WTO“黄箱”政策第6.2、6.4、6.5条),扩大价格支持的范围,完善价格支持机制,引入反周期补贴,建立具有完整的风险控制的补贴体系。(作者李成贵,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电子邮箱为 casslicn@yahoo.com)

(录入:陈利明 编辑:方方)
原发:南方周末 200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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