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推出“政改新政”,贵阳又实行县(区)委书记“公推竞岗”,一时间东西互进,煞是热闹,也引来一片赞扬之声。有人称之为“破冰之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有人认为是民主政治改革的“历史性跨越”。
其实,无论深圳还是贵阳的“政治改革”,虽然在选拔官员上为避免“一个人说了算”和“暗箱操作”,确实有了一定的改进,但也只是对原有“官制”进行的一种技术性修补,与“老百姓说了算”的民主政治并无多少关系。
民主政治的灵魂是“主权在民”,确认公民在选用公职人员(官员)等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平等和至上的权利(力)。也就是说,任何公民都有资格成为公职人员的候选人,而不应有身分、地位、财产、教育程度上的歧视;任何公职人员(包括国家和地方领导人)的选用都必须经过一定程序得到全体公民的授权和“ 同意”。民主政治的国家权力制度和官员选用制度应当充分体现“公民权利(力)平等和至上”的原则。
然而,深圳和贵阳的“政改”,规定官员的候选人必须是达到一定级别的官员,候选人由官方指定的“各界代表”和“评委”加以推举、评判和投票,最后由官方的上级党委经过考察、研究和票决后正式任命。从候选人的确定到最后任命,“政改”的官员选拔并未脱离“少数人选少数人”、“官员选官员”的“官主 ”套路。至于候选人的演讲和答辩在电视中直播,虽然多少尊重了民众的“知情权”,但民众也只是充当了一次“看客”而己,既无实质性的“参与权”,更无“说了算”的决定权,又怎能算“民主”呢?
深圳的“政改”方案中提到了居委会要实行“直选”。“直选”似乎是“民主”,但既无立法权也无行政权,只能管“打扫卫生”、“防火防盗”之类生活锁事的居委会并非国家“主权”机关,“直选”居委会与“主权在民”的民主政治其实根本不搭界。
如果一种政治制度使公民只能充当选拔公职人员的“看客”,只能享有“打扫卫生”等事务的“权力”,这样的制度能算“民主”制度吗?这样的公民能叫“公民”吗?
有人说这是一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民主”不适合于中国。
民主虽然曾经是资产阶级反抗封建专制的旗帜,但民主并非资产阶级的专利,而是人类在反抗一切特权和专制的斗争中创造出来的共同文明成果和普世价值。民主的基本内涵是“主权在民”,在这一点上并不存在姓“资”姓“社”的区别,所谓“西方资本主义民主不适合于中国”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各国的“特色” 是相对于“基本内涵”而言的,否定了“基本内涵”,“特色”也就毫无意义了。“社会主义的民主”或“中国特色的民主”如果去掉公民社会“主权在民”的基本内涵,什么都可能是,就一定不再是“民主”了。
有人说“中国人的素质差”,实行民主就会发生“动乱”。
以前也有人用“市场经济”吓唬中国人,说实行市场经济就会“亡党亡国”。事实与他们说的恰恰相反,市场经济不仅未“亡党亡国”,反而“兴党兴国”了。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本性(素质)是在一定经济、社会关系中形成的。如果人的“素质”出了问题,就应该从代表一定经济、社会关系的政治制度上找原因。专制统治使人成为顺民(奴才),同时也在积累对立和仇恨,“顺民”随时有可能由于“官逼民反”而成为“暴民”、“乱民”。须知那“载舟之水”同时也就是“覆舟之水”。金圣叹评《水浒》说:“乱自上作也”。一语道破中国社会“不稳定”和“动乱”的根源不在“民”而在“官”,在皇权专制制度。不久前发生在瓮安县的“打砸烧”事件,再一次证明了中国社会的“动乱”是源于“对人民专政”的专制统治。
明明是专制统治使“顺民”成为“暴民”、“乱民”,使中国社会兵连祸结、内斗不己、乱象横生。一些人却“恶人先告状”,硬把中国社会“动乱”的根源强加在从未在中国真正实行过的民主制度上,强加在毫无根据的“中国人素质差”的虚妄论断上。难道忍气吞声地在专制统治下当臣民和顺民就是中国人的永恒宿命。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主权在官”、“主权在君”的“家天下”专制社会,君权是官权的集中代表,官权是君权的爪牙延伸。国民党虽然推翻了清朝“帝制”,却“以俄为师”,建立起“以党治国”的新型专制体制,用“党天下”代替了清朝的“家天下”。共产党推翻了国民党统治,却同样“以俄为师”,延续了国民党“党天下”的权力结构形式。“主权在党”必然使党“官僚化”、“权贵化”、“专制化”,“党天下”实际上成了“毛天下”,社会主义的中国再一次笼罩在封建专制的阴影之下。国民党到台湾后,接受败走大陆的教训,弃旧图新,翻然改进,终于在蒋经国时代实现了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次从“家天下”、“党天下”到 “人民最大”的伟大的历史性变革。
邓小平早在1941年就曾尖锐地指出,“以党治国”的观念“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表现”,“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办法”。刘少奇在建国初期也曾提出:“我们的基本口号是:民主化和工业化!在我们这里,民主化与工业化是不能分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走过了曲折的道路,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也出现了令人痛心的失误。最大的失误不是“大跃进”也不是“纹化大革命”,而是建国伊始,未能继承“五四”人文精神,凝聚各方民主共识,确立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实现“民主化”的战略方针,及时推进“主权在民”的民主制度建设。
邓小平说:“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澤東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如果我们在建国时建立了“主权在民”的民主宪政体制,就根本不会再发生“反胡风”、“反右派”、“大跃进”、“反右倾”、“大饥荒”、“纹化大革命”等使中华民族大伤元气的挫折和失误。
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社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和进步。但在不受制约的“党天下”体制上同时也滋生出一个官僚权贵集团。当前,由环境污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国企拍卖、贫富悬殊、社保缺失、执法不公、官场腐败等原因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危机,其实质就是广大民众与官僚权贵集团之间的矛盾。集中表现为公民权利与“党天下”的国家权力之间的摩擦和对抗。
国家控制的巨大财富和资源能否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科学发展能否做到“以人为本”,“官”能否真正地代表“民”,关键在于能否实现“权为民所授”。须知民生问题的实质乃是民主问题。
是在“党天下”的体制内做一些修修补补的工作,继续维持这个体制;还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变革,在民主实践中学习民主,建立“主权在民”的民主宪政国家。历史在等待回答。
作者:韦大林 (本文作者系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副编审)
2008年7月22日
200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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